向比利时大使馆申请旅游签证、商务签证、同居签证、文化交流签证、探亲签证、访友签证所需材料第8条均要求:您的境外旅行意外险的保险单原件+复印件一份
出国保险更多信息:
1)自2004年6月1日起,所有申根短期签证(最长可以停留3个月)的获得者,即商务,探亲,结婚,过境和旅游签证的获得者,需参加旅行保险。此保险必须涵盖您在停留期内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必要条件下的送返费用。
2)旅行保险必须对整个申根国地区有效。
3)每人最低的投保金额为30000欧元(相当于人民币300000元)。
4)此保险的有效期需是整个停留期的天数 + 2天
5)保险公司可以是中资或外资公司。
6)请将1份保险原件和1份复印件连同签证材料一起上交。如合同为中文,请提供一份主要条款的英语翻译件。
7)您也可以找到本领馆提供的签发有效旅行保险的保险公司简要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