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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申根国家旅游签证要仔细看

近期有一个新的现象值得出境中国公民注意,即前往欧洲申根国家进行商务访问或旅游的团队未注意自己的签证事项,导致行程受阻,被前往国遣返。

《申根协定》,亦称《申根协议》或《申根公约》,最早于1985年6月14日由五个欧洲国家(联邦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在卢森堡的一个小城市申根签署。该公约于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申根公约的成员国亦称“申根国家”或者“申根公约国”,成员国的整体又称“申根区”。目前,正式履行“申根协议”申根国家有以下15个,即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荷兰、芬兰、西班牙、葡萄牙、比利时、卢森堡、瑞典、丹麦、挪威、希腊、冰岛。从明年1月起,申根国家又增加了9个: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从明年1月起,中国公民可以凭一张申根国签证游24个欧洲国家。

申根签证可以在上述申根国家中的任何一个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可分为三类:一、有效栏后(VALID FOR)标有“SCHENGEN”字样,表示凭此签证可以进入上述申根国家中的任何一个;二、有效栏后标有“BNL”,表示凭此签证只可以进入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有效栏后标有上述申根国家中的其中一个国家名字,表示凭此签证只可以进入该国。

瑞士已于2005年6月5日举行全民公投,加入了“申根区”,预计最晚到2008年中国游客持申根签证便可进入瑞士。但是目前,中国游客赴瑞士仍需单独办理瑞士签证。

公民可以在网上搜索到一系列关于申根签证的知识,但是经常会遇到“只需获得其中一国的签证即可游遍申根国家”这样的说法,为此,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郑重提示,只有在签证有效范围内标有“SCHENGEN”字样的申根签证才能前往任何一个申根国。我公民如前往上述申根国进行商务考察、访问、旅游,在注意签证有效期的同时也要关注签证的有效范围,切勿前往非申根国或者签证内不包含的国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