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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签证保险的具体要求
  1. 自2004年6月1日起,所有申根短期签证(最长可以停留3个月)的获得者,即商务,探亲,结婚,过境和旅游签证的获得者,都需参加旅行保险。此保险必须涵盖您在停留期内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必要条件下的送返费用。
  2. 旅行保险必须对整个申根国地区有效。
  3. 每人最低的投保金额为30,000欧元。
  4. 此保险需对整个停留期有效。
  5. 保险公司可以是中资或外资公司。
  6. 领取签证时,请出示保险合同原件,并提供2份复印件。如合同为中文,请提供一份 主要条款的英语翻译件。

☆ 适用的美亚旅行保险(仅供参考,以最终使领馆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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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旅游或商务旅行(单次旅行保障或年单) 万国游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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